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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5-09-23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5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10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各评审环节完成后由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6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工部备案。

(一)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填写《环境学院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表》《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纸质证明材料清单班长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环境323),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中午12:00时,学办邮箱:zjsuhjxyxg@163.com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硕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15:00前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及《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至研工部。

(三)学校复评和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4-2025学年。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其他成果”、“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情况”等各类成果,仅限填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3项且本人排名前二的成果。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A+及以上的论文,ABS一星和ABS二星论文可不提供)。

6.若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进行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可参评;其他年份仅限使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进行参评。申报的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和拟推荐人员情况表里的成果情况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认真做好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提倡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德智体美劳方面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或打分,并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对照《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9)开展自查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6日前

各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并向研工部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0日前

各学院完成博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并向研工部报送博士生国奖初评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4日前

各学院完成硕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并向研工部报送硕士生国奖初评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22日前

1.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10月29

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工部


八、其他要求

各学院在进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时,除遵循学校分配的名额外,还请评出一名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相关信息填入《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7)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并分别在该生“序号”和“排名”一栏标注“备选”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3:环境学院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表

附件4: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

附件6: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7: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

上一条: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公示 2025-09-26
下一条: 关于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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